購物台之爭呀!!!!購物 購物台之爭呀!!!! 最近都是購物台的新聞,我今天看了這篇文章寫的很公正值得參考~~~2010-01-05 工商時報 【林蒼祥】 《有線電視購物頻道的分配與使用》新春伊始,有線電視市場產生不小爭議,這次爭議不是頻道商與系統商為頻道價格起爭執,而是起因於不同購物頻道業者搶奪播出購物頻道而起,其對消費者的影響遠遠不如過去斷訊所引發的嚴重性。

電視媒體發展的基本目標在於提供全民新聞資訊、娛樂節目服務、教育等之目的,並非單純為企業建構商品銷售通路為目標。

亦即電視購物頻道的出現,只不過是有線電視蓬勃發展下「無心插柳柳成蔭」的結果。

因此,世界各國監理機關對於有線電視市場電視購物頻道數,大都採行一定數量的管制,而非令其毫無限制的設立。

我國有線廣播電視法中第四十七條第二項即訂有:「廣告專用頻道之數量限制,由中央主觀機關定之」之規定。

在主管機關行政命令的「有線電視頻道規劃與管理規則」的頻道規劃規定裏,即限定廣告專用頻道不得出現於有線電視第二頻道至第二十五頻道的闔家觀賞頻段之內。

至於廣告專用頻道的數量之限制,則以基本頻道扣除公用頻道及節目總表專用頻道之總數的百分之十為基準。

(~重點~)目前九個購物頻道市場分配情形是:東森購物公司五台、富邦公司MOMO購物三台、三井公司VIVA購物一台。

今市場上出現新的進入者-森森百貨購物,其藉由取得各系統台頻道代理權的優勢,獲得35家系統台的支持,將在系統台的第四十七台與第六十台經營購物業務,成為國內購物市場的第四家廠商。

此改變將使購物市場的集中度HHI指標由4320,大幅下降至2830,顯示市場的競爭程度將大為提高。

購物市場競爭程度提高,將使各購物頻道業者提供更好的服務予購物的消費者,站在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此改變有提升社會福利之效果,監理的主管機關應樂觀其成,非但不應限制還應予與鼓勵才對。

如同產業經濟學所宣稱的:社會資源的使用一旦為政府限制,將形成稀少性的特性。

欲使用該資源的事業只能藉由正當的競爭手段取得,事業喪失該資源使用權時,之後只能藉由價格的提高或其他條件的交換,再取得該資源的使用權。

換言之,有線電視購物頻道使用權的更替,純屬購物頻道市場交易兩方的私經濟行為,在沒有獨占力濫用,公共財等負面外部性發生的情形下,政府部門實無介入的空間。

不同電視購物業者在搶奪購物頻道的競爭中,雙方所提供的節目內容都屬於購物頻道,對消費者收視權益並未造成任何的損失。

相反的,還可能因為新頻道業者進入,為爭取消費者青睞,提供更好的服務予購買者,反而使消費者受益。

主管機關對此私經濟的市場競爭事件無須介入,因為政府所要保護的是「市場競爭」而非「競爭者」。

(~結束~)政府機關目前所能做的是審視的是系統業者頻道的變更,是否遵守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事前須向主管機關為變更申請之義務,依法行政即可。

任何故意將此市場事件操作為政治化的企圖與行為,都是不道德而應受輿論的譴責。

(本文作者為淡江大學財金所教授兼兩岸金融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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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0010502486 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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